释义 |
法律分析: 土改时被没收的地主房屋及所属土地是不能收回的,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及债约,一律缴销。 法律依据: 《中国土地法大纲》 第十一条 分配给人民的土地,由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其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条件下出租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及债约,一律缴销。第十五条为保证土地改革中一切措施符合于绝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及意志,政府负责切实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农民及其代表有全权得在各种会议上自由批评及弹劾各方各级的一切干部,有全权得在各种相当会议上自由撤换及选举政府及农民团体中的一切干部。侵犯上述人民民主权利者,应受人民法庭的审判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