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特征: 1、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 2、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包括了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 3、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4、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权益受损害而发生的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形态是替代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下: 1、过错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 3、无过错责任。 一、过错责任推定适用于哪些情形? 过错责任推定适用于以下情形: 1、员工、法人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造成损害责任;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责任; 3、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造成损害的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在行为人不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负举证责任。 二、民法规定护士输液怎么办 护士在医疗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可以向护士追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