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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诉一定要有裁定书吗
释义
    有的。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必须书面申请并到法院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原告被告双方均会收到法院的“撤诉裁定书”。
    实践中法院未给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原告撤诉的,可以不给你方发裁定书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我国法律对与申请撤诉的法院审查期限没有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和起诉审查的期限一致,即在七日内做出是否准许撤诉的裁定。
    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对原告书面申请撤诉,法院可准许,也可不准许;如准许,可制作准许撤诉裁定书,也可口头告知并制作笔录附卷备查;准许撤诉,可当庭口头告知或当庭制作准许撤诉裁定书并当时送达,也可过几日口头告知或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第一百五十七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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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2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