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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可以补缴几个月
释义
    一、公积金能够补缴几个月
    一、目前在公积金政策中,对补缴月数没有做明确的限制,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补缴的。不过在补缴公积金的时候,还是需要注意一些事项的。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公积金,从设立账户到首次补缴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另外,补缴单位还需要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为个别员工补缴公积金,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一次性补缴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需要提供补缴员工工资单、补缴说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
    3、在进行公积金补缴时,补缴单位可以通过银行直接办理,也可以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以后再补缴,具体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二、补缴公积金算连续吗
    公积金补缴算不算连续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1、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为正常缴存状态,且不得欠缴。申请人申贷时点在当月20日以后,单位前一个月住房公积金未予缴存的,视为欠缴。
    2、申请人在申贷的12个月内,应该连续正常缴存满12个月。
    3、单位存在整体逾期补缴住房公积金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视为正常缴存:一是一次性补缴3个月以内(含3个月)住房公积金,二是缴存行为发生在自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以内(含3个月);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逾期补缴以及非单位整体逾期补缴的,视为非正常补缴。单位一次性补缴超过3个月的,或补缴行为发生在最初欠缴月份次月起计算超过3个月的,申请人须再正常连续缴存12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三、补缴的公积金可以先补吗
    公积金当年度的可以补交,前1年的公积金无法补交,因为已经跨年,涉及到利息的计算。单位补交公积金需要的材料和流程如下:一、单位办理补缴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一式四联;
    2、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四份;
    3、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时,需提供经社保部门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或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审批表、调令等材料,以证明职工的补缴时间。(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四、公积金可以补缴吗?
    对于公积金可以补缴吗的回答如下
    可以补交。
    一、由银行网点直接办理的补缴业务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⑴正常汇缴后的补缴。单位办理一个月或数个月整体欠缴的补缴业务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⑵首次汇缴前的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以上补缴业务由银行网点受理后按“单位补缴”业务处理,并在电脑系统备注栏中注明补缴月份。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个人补缴在6个月以内(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在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按下列业务流程操作。⑴漏缴的补缴。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与补缴月份相对应的劳动合同、人事调动通知单或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⑵少缴的补缴。对应月份已汇缴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原则上不予办理个人补缴。因计算错误等原因确需补缴的,应提供职工工资清单及单位补缴说明。二、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补缴业务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单位办理自设立至首次汇缴前住房公积金补缴,且补缴时段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的,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2、单位为个别职工补缴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个人一次性补缴金额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的,应由单位提供职工工资清单、补缴说明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后通知银行受理网点办理补缴。三、核准程序属银行网点直接办理补缴业务的,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流程办理。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的,由管理机构职能科室负责受理。核准程序为:科室经办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复核,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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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0:3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