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交了定金不想要了能退吗? |
释义 | 定金如果不是对方的原因,那么对方一般是不退的。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定金”是一种为了缔结合同或履行合同而采取的一种担保形式。如为缔结合同而设的“定金”,则不论购房合同是否最后缔结,开发商均应退款或将“定金”抵作房款;如为履行合同而设的“定金”,则购房合同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不管是合同签订前还是签订的同时交付“定金”,主合同不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 一、定金不退还的情况有哪些 定金能不能退主要看退定金的理由是否充分,如果是因为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或者是房子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购房者想要退定金的话,法律上是允许的。另外还有其他的归于开发商或者是第三方不可抗力的原因,购房者也是可以要求退还定金的,比如开发商欺骗购房者,销售与实际不符的房子,或者是受政策影响导致购房者无法买房。定金不能退的情况,那原因可能就在于购房者了,如果购房者是出于自己的原因不想买房,想要退定金,不存在法定的退还定金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不符合退定金的条件,定金就会被开发商没收。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根据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取得房屋销售的合法证件后,才能收取买房人的定金,而定金是等同罚金的。即因购房人的原因不履行购房合同,定金不退;若属开发商违约,是要双倍赔偿的。如今,买房已成为许多人必须考虑的问题。不符合商品房出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出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预订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并且买方已经支付了“押金”,则开发商应无条件将押金退还给买方,而无论双方是否同意退还“押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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