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出国旅游期间发生意外,将会对取保候审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被告人应及时通知监管机关,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次,如果被告人的出境行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监管措施,可能会被认为是逃跑行为,并对取保候审产生不利影响。最后,在涉及到保释金的情况下,如果被告人未按时缴付保释金,可能会被撤销保释,导致重新被拘留。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应当遵守监管措施,不得出境或者改变住所,如确需出境或者改变住所的,须经监督机关批准。 2.《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因故不能按期履行判决、调解书、裁定确定的义务,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书中说明事由并提出具体的要求。 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被告人违反监管措施逃跑的,监察机关可以撤销取保候审决定,责令被告人到案,或者发出拘传票。 总之,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出国旅游发生意外需要及时通知监管机关,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同时应遵守监管措施,不得违反规定的出境或改变住所,否则可能会对取保候审产生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