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索要 彩礼 过多有可能构成违法的。 虽然法律未规定彩礼数额以及违反者的法律责任,但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并规定 结婚 自愿,不许第三者加以干涉。 如果索要彩礼不是女方的意愿,而是其父母的意志,并且因为男方经济承受能力或影响双方感情等原因,违反当事人(女儿)的意志,则会因为对婚姻自由造成干涉而涉嫌违法。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