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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强制拆迁
释义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强拆追责有效期是多久
    强拆违法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追责,时效是六个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哪个部门管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流程可以概述为如下几步:
    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
    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
    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县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维稳风险评估;
    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
    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流程是非常复杂的,同时法律对此流程的规定是硬性的,缺一不可的。并且此流程中的很多具体的环节也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比如评估的程序,是需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在实践中,政府往往会缺失上述流程中的部分环节,或者在一些环节出现违法的情况。企业在遇到拆迁时,要熟知拆迁的流程,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对拆迁流程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在发现有违法的情况时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与政府沟通谈判最后达成补偿目的。
    三、房屋被征收可以强制性拆迁吗
    可以强制拆迁,被征收人不服征收补偿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又不提前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但是征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能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措施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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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3: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