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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释义
    检察院审查起诉需注意:管辖范围、齐备材料、实物移送是否准确,犯罪嫌疑人身份、犯罪事实、证据是否清楚,是否遗漏罪行、附带民事诉讼、合法性及财物处理等要点。
    法律分析
    检察院审查起诉需要注意的要点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意见书后,指定检察人员审查以下内容:
    (一)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二)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和规定,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等;
    (三)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
    (四)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以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二)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三)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四)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五)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六)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八)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九)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十)与犯罪有关的财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结语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需注意案件管辖、起诉材料完备性、实物移送是否符合要求、嫌疑人身份与强制措施情况等。审查移送案件时,需查明嫌疑人身份、犯罪事实、罪名准确性、证据充分性、是否遗漏罪行及其他追责人员等情况。同时,需考虑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当性、侦查活动合法性、财物保管妥当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十五条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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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