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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确认隐名股东后,公司能否解散?
释义
    股东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诉讼条件包括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持续两年以上无法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这些情况下,公司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股东无其他救济途径,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法律分析
    隐名股东确认后可以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救济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拓展延伸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后,公司解散的法律程序与要求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后,公司解散的法律程序与要求根据具体的法律体系和公司法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确认隐名股东身份后,公司解散需要遵循以下程序:首先,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正式提出解散议案,并经过股东或董事的表决通过。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解散申请,并提供隐名股东身份确认的相关证明材料。随后,政府部门将对解散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定程序决定是否批准公司解散。最后,公司解散后,需要进行清算程序,包括清算资产、偿还债务、注销登记等。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当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救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隐名股东确认后,公司解散的法律程序包括召开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提出解散议案并通过表决,递交解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政府部门审查并决定是否批准解散,最后进行清算程序。在实际操作中,需遵循当地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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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