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 法律依据: 《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一)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有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 (五)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