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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释义
    《刑诉法》规定,证人作证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得到补助,补助费用由司法机关业务经费支付,政府财政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时,单位不得扣克或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法律分析
    《刑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拓展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关于非法拘禁行为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了非法拘禁行为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规定,任何人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以非法方式限制他人的行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的行为,都构成非法拘禁行为。非法拘禁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客观要件是实施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非法拘禁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可处以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可并处罚金。此外,如果非法拘禁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结语
    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证人在履行作证义务时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得到补助,并纳入司法机关的业务经费中,由同级政府财政保障。对于有工作单位的证人,其所在单位不得扣除或变相扣除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此外,我还扩展了关于非法拘禁行为的相关规定,强调了对于该行为的法律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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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7: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