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具体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 (1)法人并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是法律拟制的人。法人是组织,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生活中常见的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2)法定代表人就是法律规定的代表法人的人,即以法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且该活动的后果由法人承担的自然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2、属性不同。 (1)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 人 ,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依法产生、消亡。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不是法人。 (2)法定代表人属于自然人,其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消亡,是真实、原始的生命,具有自然属性, 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据此可知,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来源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条件,而且一般须经过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才能取得法律上的确认。另外,为了保证法人意志和行为的完整性、统一性,一个法人只能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具体来讲,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也可以由经理担任;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的负责人通常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医院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市长是市人民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村委会或居委会主任是村委会或居委会的法定代表人。 3、行为的责任承担不同。 (1)法人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与自然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独立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民事义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生活中,法人参与民事活动,比如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往往是通过法人代表从事委托代理事项或法定代表人履行职务的行为完成。因此,要注意与法定代表人进行民事行为,需要核实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核实途径包括查验营业执照、向有关政府部门核实和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等;与法人代表进行民事行为,则需要核实法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了解其权限范围,确保交易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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