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辽宁省居住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
释义 | 居住证有效期1年,持证人需在每满1年时办理签注手续,否则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需在使用功能中止后30日内办理,否则居住期限重新计算。申领居住证需要提供身份证、照片和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等材料。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者可由监护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申请材料不全时需补充材料。居住证制作发放时限为15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最长30日。 法律分析 1年 居住证有效期1年。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在居住地居住期限自补办居住证签注之日起重新计算。 办居住证流程: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结语 居住证有效期1年,连续居住满1年后需在最后1个月内到公安派出所或委托机构办理签注手续。未办理手续将导致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如在中止后30日内补办手续,使用功能将恢复,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过30日补办手续,居住期限重新计算。申领居住证需提交身份证、照片及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可由监护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人、代办人身份证件。申请人及证明材料出具人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材料不全,需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符合条件者,公安机关应在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制作发放时限,但最长不超过30日。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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