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如何处理 |
释义 | 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 一、合同提存需要什么条件 当债务难以履行时,债务人有权提存标的物。一般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提存标的物: 1、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 2、债权人失踪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3、债权人死亡但没有确定继承人; 4、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确定合法监护人; 5、其他合法情形。若标的物不能提存,可以由债务人拍卖标的物获得相应钱款。 二、债权人失踪,债务人应该怎么彩礼 债权人失踪债务人可以进行提存以履行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三、一般物品的提存公证是怎样的? 公证一般物品提存的法定流程如下: 1、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 2、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交提存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六条,提存人可以凭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提存之债已经清偿的公证证明取回提存物。 提存受领人以书面形式向公证处表示抛弃提存受领权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 提存人取回提存物的,视为未提存。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提存人承担。提存人未支付提存费用前,公证处有权留置价值相当的提存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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