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居间费属于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假设您一次性拿到1000万,那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1-20)800万有一种速算方法: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80040-0.7319.3万。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居间费用主要由合同约定,具体金额看合同的种类与内容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