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级人民检察院能否直接指定管辖? |
释义 | 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案件管辖不明确时由相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应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配合侦查。如果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配合;如果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法律分析 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的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拓展延伸 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管辖权限及指定管辖的限制条件 上级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最高检察机关,享有广泛的管辖权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指定管辖某些特定案件,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平等适用。然而,这种指定管辖并非没有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在指定管辖时需考虑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并确保其指定管辖不会侵犯其他法院的管辖权。此外,上级人民检察院还需遵守法律程序,保证公正行使指定管辖权。综上所述,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管辖权限及指定管辖的限制条件旨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的平等适用。 结语 上级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最高检察机关,享有广泛的管辖权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某些特定案件,以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平等适用。然而,这种指定管辖并非没有限制。上级人民检察院在指定管辖时需考虑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并确保其指定管辖不会侵犯其他法院的权益。综上所述,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管辖权限及指定管辖的限制条件旨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法律的平等适用。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十二条对于下列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管辖: (一)管辖有争议的案件; (二)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 (三)需要集中管辖的特定类型的案件; (四)其他需要指定管辖的案件。 对前款案件的审查起诉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与相应的人民法院协商一致。对前款第三项案件的审查逮捕指定管辖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与相应的公安机关协商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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