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现时二手房营业税征收已经调整,具体如下: 1、个人转让/赠与非普通住宅<2年或个人转让/赠与普通住宅年限<2年的,房产营业税征收:房管局评估价×5.5%。 2、个人转让/赠与非普通住宅年限≥2年的,营业税征收:(转让收入-上手发票价)×5.5%。 3、个人转让/赠与普通住宅年限≥2年:免征营业税。 4、单位转让住宅、非住宅(不论年限):不提供发票:房管局核定税价×5.63%。;提供发票:增值部分×5.63%。 5、外资单位转让住宅、非住宅(不论年限):不提供发票:房管局核定税价×5.09%;提供发票:增值部分×5.09%。 6、个人出售非住宅(不论年限):(转让收入-房产原值)×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