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企业名称核准,需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第二、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处,去刻公章、财务章。第三、审批程序:第一领取申请表,第二缴费,第三数据录入及传输,第四省中心核准赋码,第五数据处理,第六制证、制卡,第七发证、发卡;第四、审批时限: 承诺单开出起三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