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局的上级是哪个部门 |
释义 | 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为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病有所医,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医疗保障局,作为直属机构。 医保局主要职能是: (一)参与起草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单行条例、州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措施,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州管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及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措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措施,监督定点医药机构采购、使用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招标药品及医用耗材品种,统筹全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及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全州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七条 上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下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法制机构对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