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狮山罗村兽医站、狮山小塘兽医站、狮山官窑兽医站、丹灶兽医站、大沥兽医站、里水兽医站、西樵兽医站、平洲兽医站、九江兽医站。 法律依据: 《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凡在养犬只都要取得免疫证明,新生犬只满三个月后,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至免疫点进行狂犬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自取得犬只初次免疫证明之日起15日内,养犬人应当将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营业信息、饲养犬只的品种和数量、狂犬病免疫证明等信息,通过养犬管理服务系统或住所地所在的区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或其指定的犬只备案服务机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