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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状丢失,求助何处?
释义
    人民法院应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起诉,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可对裁定提起上诉。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状丢失,如何重新申请?
    如果您的离婚诉讼状丢失了,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重新申请。首先,您需要尽快联系您的律师或法律顾问,告知他们您的情况。他们将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指导。其次,您需要准备相关文件和证据,以证明您确实曾经提交过离婚诉讼状。这可能包括原始副本、收据、法院的相关记录等。然后,您可以向相关法院提交一份申请,说明您的情况并请求重新发放离婚诉讼状。在申请中,您应该清楚陈述您的诉求,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最后,跟进您的申请进展,与法院保持联系,并遵循法院的指示。请注意,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必须受理。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案件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如果您的离婚诉讼状丢失了,您可以联系律师或法律顾问,准备相关文件和证据,向法院申请重新发放诉讼状,并跟进申请进展。请注意,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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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1: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