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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企业管理人转让债权和有价证券的,需要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吗?
释义
    破产企业管理人转让债权和有价证券的,需要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四)借款;(五)设定财产担保;(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八)放弃权利;(九)担保物的取回;(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风险提示: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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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