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房产证与安置房的关系
释义
    安置房产权问题:大部分集体土地上的安置房无法办理房产证,因为缺乏国有土地使用权。即使有不动产权证书,也不能在市场上公开销售和过户,因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无法转让。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是有房产证的。没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安置房是使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我国大部分地区集体土地上盖房屋均不予办理房产证。第二种情况是拆迁方尚未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由于房产证所代表的房屋产权是房屋所有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组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合法就不能办理房产证。
    目前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的房产证均为不动产权证书。对于集体土地上盖的安置房屋,大部分地区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某些地区允许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证书中载明了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这就意味着此类安置房即使有不动产权证书也是无法在市场上公开销售并进行过户的,因为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转化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公开交易、转让。
    拓展延伸
    房产证与安置房的权属归属问题
    房产证与安置房的权属归属问题是指在安置房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原房屋被拆迁或征收,居民获得了新的安置房,但在产权归属方面存在一定的争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重要证明,而安置房通常由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供。在权属归属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拆迁政策、安置协议、房屋登记等因素。通常情况下,安置房的产权会在一定时间后转移给居民,但具体规定因地区而异。因此,解决房产证与安置房的权属归属问题需要依法进行,相关当事人应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明确权益,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
    结语
    在安置房政策实施过程中,房产证与安置房的权属归属问题是需要解决的关键。安置房通常由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供,而房产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重要证明。权属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拆迁政策、安置协议、房屋登记等因素,并依法进行解决。建议相关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明确权益,保障合法权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0: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