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认定工伤的条件为: 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职工患职业病的; 5、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认定不是说工伤职工交了相关材料就可以的,工伤认定首先要确定的是职工受的伤是否属于工伤,然后再对工伤的等级作出认定。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里的“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工作岗位”是指职工日常所在的工作岗位和本单位领导指派所从事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并且从工作岗位直接送往医院。“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没有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等要素要求。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这里的“旧伤复发”是指职工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取得了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其在军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负伤的伤害部位发生变化,需要进行治疗或相关救治的情形。 4、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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