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一次性支付多年工资个税
释义
    根据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的补偿收入可以按工作年限平均计算为月工资收入,商数小于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则无需纳税。此外,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任职、受雇时,已缴纳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与新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
    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商数小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内籍人员3500元/月,外籍及港澳台人员4800元/月),则无需纳税。
    根据《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结语
    根据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平均计算,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将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商数小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则无需纳税。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而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要按照特定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将按规定计税。同时,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再次任职或受雇时,已缴纳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新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节 扣 除 第四十二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6:4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