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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宅基地没有土地证如何办?
释义
    宅基地无土地使用证需要及时办理。办理需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再由更高级机关单位进行审核公示,7天后无异议允许开工建设,建设完工验收合格颁给土地使用证,收费20元,办理周期大约为一个月左右。办理宅基地证的审查程序: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
    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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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6: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