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金融风险。由于融资租赁具有金融属性,金融风险是存在于整个融资过程中。对于出租方来说,最大风险还是承租方偿还租赁的能力,就会影响租赁公司的经营和生存。因此,从项目审批开始,就要重视返租风险。2、产品市场的风险。在一般环境下,无论是融资租赁、贷款还是投资,只要资金是用来购买设备或技术的改造,就要考量租赁的设备生产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了解市场、市场占有率、市场产品走势、消费架构和消费者。心态和消费能力。如果不充分了解这些因素,不详细调查,就有可能增加市场风险。3、贸易风险。由于融资租赁具有贸易特点,贸易风险其实是从我们的订单谈判、测试、验收时都是存在的。而随着我们现今商品贸易的发展,就市场来说,还是建立了相应的机构以及防范措施的,就比如我们所知的商检、信用咨询、信用证支付、运输保险等,对贸易风险都是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七条 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三十八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