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恶意降薪、撤职不合法,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章,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属于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薪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薪资。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章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