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广州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法律依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第五条 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2013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第六条 随迁子女在我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简称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2014年起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和高职院校对口自主招生考试):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五)随迁子女具有我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