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合同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居间合同的特征主要包括: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居间人违反其对于委托人的义务而作出有利于委托人的相对人的行,也无权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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