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市积分落户申请 |
释义 | 第一期积分入户申办共提供2.6万个预约名额。办理申请前,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仔细阅读《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关于进一步明确积分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和《申报指南》等申办时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于1月25日开办,截止日期为4月30日。申请材料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仔细阅读第一版《天津市办理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清单》和各部门《申报指南,并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每日预约人数经研究决定本期将逐月开放预约,市行政许可中心每日预约260人,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每日预约160人;1月25日9:00开放1月26日至2月28日的预约号;2月23日9:00开放3月1日至3月31日的预约号;3月26日9:00开放4月1日至4月30日的预约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应合理选排预约时间确保预约成功。预约时填注个人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填注虚假信息或异常预约的,一经发现取消预约资格。申请单位和申请人自主取消预约,取消的预约名额将被锁定,不再开放。申办窗口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积分窗口:一楼B厅44-46号、65-66号、二楼C厅97-111号;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地址: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裙房二层)积分窗口:19-31号6月公布结果市行政许可网上积分专栏6月公布申请人积分,公布时间为3个工作日。随后公示入户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关注。特别提示: 一、同时在津及异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不得在天津市申请积分入户。如积分申请人有上述情形申请办理积分入户的,积分窗口核实后,将按提交虚假信息处理。 二、第一期,规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且申请时应为正常缴费状态。 三、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类别应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一致且与申请人岗位相符,方可予以确认积分。另外,申请人提交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为中级以上的,其近12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方可予以确认相应积分。近12个月是指予以确认社会保险积分时间的近12个月。 四、自2018年1月1日起,只有国家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范围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方可确认积分,范围以外的不予确认积分。 五、积分申请人申请受理时应当提交受理日前30日内的明细版个人信用报告,不再收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六、申请积分的专利为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未授权或终止失效的专利不予确认积分;积分申请人应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自专利申请日起,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发生过变更的专利不予确认积分;积分申请人通过变更成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或专利权人之一,不予确认积分。 七、用人单位为本单位积分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该申请人取消当期申报资格,用人单位自次期起3年内不得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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