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应当首先分清其是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龄人员还是非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龄务工人员(农民工),如果是后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 二是如果属于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龄人员,一般在务工合同中应约定此类问题的如何处理的事项,按约定执行,同时退休人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的丧葬费与抚恤金。 三是既没有退休待遇又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因工死亡超龄人员应照《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一次性赔偿办法》予以赔偿,对于非因工死亡的超龄人员用人单位应支付丧葬费与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