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减免土地税? |
释义 | 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1、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2、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或者因改制依法进入清算程序,土地闲置不用的; 3、全面停产、停业(依法被责令停产、停业的除外)连续超过六个月,土地闲置不用的; 4、因政府建设规划致使土地不能使用的; 5、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务的; 6、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经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扶持企业的; 7、受市场因素影响发生严重亏损的; 8、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 一、环境污染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二、企业拆迁停产停业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因此,停产停业损失是房屋因征收活动不能继续从事生产经营而造成的损失。同时该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实践中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式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以被征收房屋的总体价值的一定比例计算。例如,《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属于营业用房的,应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8%的补偿;属于非营业用房的,应当给予不超过拆迁补偿款5%的补偿。 2、按房屋面积计算。比如上海规定,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300-400元/m2 计算,具体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3、根据经营收入、利润等指标确定。比如深圳规定,拆迁合法经营性房屋引起停产、停业的,能依据完税证明提供利润标准的,给予3个月税后利润补偿;不能提供利润标准的,按照上年度同行业月平均税后利润额计算或者按照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给予3个月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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