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成立后合同就一定生效吗 其一,合同生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即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就意味着已经成立。 其二,合同成立后不一定就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为几种情况: ①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即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同一时间; ②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 ③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要视所附期限于何时到来,即附延缓期限的合同。 ④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要视所附条件能否实现而定,即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⑤合同成立后效力处于悬空状态,能否生效要看合同成立时缺乏的生效要件后来能否得到补正,即效力待定的合同。 ⑥合同成立后永远不生效,也即无效合同。 我们重点说说第②种情形:所谓“批准、登记等手续”包括两类,一是只需办理批准手续即生效,二是不仅要办理批准手续,还要办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 未予办理相应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但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办理了批准手续或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合同已生效。 还有一种情况是,法律、行政法规只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才生效。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城市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这种登记的用途是用于备案的,并非是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换言之,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未办理合同登记,并不影响该合同的生效,只是不能产生物权移转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