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回仲裁申请能否再次申请仲裁? |
释义 |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之后自行和解,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既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直接作出裁决,也可以不再需要仲裁庭作出裁决从而撤回仲裁申请。若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而撤销仲裁申请,但是又事后反悔,双方当事人依然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的内容再次向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请求。 撤回仲裁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谓撤回仲裁申请,是指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后,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之前,仲裁申请人撤回自己的仲裁申请,不再请求仲裁庭对该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行为。 撤回仲裁可以包括两种情况: (一)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即仲裁委员会会受理仲裁申请事情后,仲裁申请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形: 1、申请仲裁后,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其和解协议的内容制作裁决书,申请人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2、组庭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撤销案件的决定由本会作出;组庭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撤销案件的决定由仲裁庭作出。 3、组庭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本会退回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但可根据实际情况收取部分案件处理费;组庭后,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会根据实际情况退回部分预收的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二)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即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基于仲裁申请人的某种行为,仲裁庭推定其有撤回仲裁申请的意思,从而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形: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日产生活中有不少的民事纠纷都是可以申请仲裁的,但是在仲裁机构受理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后,仲裁庭未作出裁决之前,仲裁申请人就撤回了自己的仲裁申请,不再请求仲裁庭对该纠纷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行为就是属于撤回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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