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中止审理多久 |
释义 | 行政复议中止审理的期限,就是中止的原因存在的期限,例如不可抗力存在的期限。而在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就应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但是具体的中止期限则要视具体的中止原因来确定。 一、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多久可以仲裁 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二、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 如果庭审不能继续进行需要中止审理的,可以裁定诉讼中止,如果庭审需要延期的,也可以延期审理。两者都是因法定情形而在诉讼中停止继续进行诉讼活动,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有什么呢?一、诉讼中止可以发生于诉讼开始后到判决前的任何诉讼阶段,而延期审理则只能适用于开庭审理阶段。二、诉讼中止将造成本案诉讼程序的中途搁置,受诉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就本案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应当停止;延期审理只是将本案开庭审理的日期拖延,有关诉讼活动并不因此停止。三、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外,何时恢复诉讼,受诉法院很难左右;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来自于诉讼之中,恢复审理的日期通常由人民法院确定。四、其他法定情形。 三、行政复议应当中止的条件有哪些?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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