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的责任和义务 |
释义 | 法律分析:开发商的责任: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对房地产广告和宣传资料的真实性保证的责任;对房产质量的担保责任。 开发商的义务: (一)开发商有向购房者的明示及告知义务 1、开发商有规划设计变更的通知义务。 2、开发商对房地产已设定抵押的告知义务。 3、开发商应该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规和合同文本的义务。 4、开发商对于实际交房与样板房是否一致的说明义务。 (二)开发商在交房时的义务 1、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2、通知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并配合购房人查验、接收房屋。 3、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及房屋实测面积数据。 4、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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