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继承人都没有,可以代位继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的构成要件如下: 1、被代位继承人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且没有丧失继承权。 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血亲,民法典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列入到代位继承人的范畴,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这里的直系血亲包括拟制血亲,如被代位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4、代位继承仅发生于法定继承之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