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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
释义
    1、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无过错责任原则。
    2、根据《产品质量法》42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为过错推定原则。
    一、销售者什么时候享有追偿权
    销售者销出的产品发生质量责任,并由此而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但产品的质量责任不是由销售者的原因造成的,出现这种质量损害,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提出赔偿要求,销售者依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了消费者的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者、供货人进行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条规定,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民法典什么是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产品缺陷侵权造成消费损害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者赔偿损失,如果产品缺陷是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损失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二条【产品生产者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被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的途径和先行赔偿人追偿权】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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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4:4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