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著作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具体的期限情形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一、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任何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都是著作权保护的对象。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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