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下列财产可以做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固定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固定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其他可以依法抵押的财产,抵押人可以抵押所列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