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当事人能够自觉履行也就没有本问题了.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自觉履行代码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那么,作为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一方主体,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根据的规定,自人民法院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你已经取得了该房的物权.办不办理过户都不影响你是物权所有人的地位.尽管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你还是应该办理变更登记,以便起到公示公信的作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直接向房地产管理局下一个协助执行通知书就OK了答案补充在法院签的协议,有法院盖章的也一样.不过这个是不是要二手房过户收费就不知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