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加名是否可以取消 |
释义 | 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前财产加名后要取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但是要能够撤销必须是严重侵害原财产所有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原财产所有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之一才可以。 一、民法中赠与合同公证后能否撤销? 赠与合同公证后一般不能撤销,但是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的可以撤销,如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夫妻间赠与的财产怎么撤销 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就能撤销夫妻间赠与财产。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三、如何公证撤销赠与合同 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需要有法定事由。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受赠人有以上几种情形,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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