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加名后该怎么取消 |
释义 | 婚前财产加名后,一般是不能取消的,因为此时房屋属于过户状态,过户后当事人没有特定的理由的不能要求取消过户。不过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利益,或受赠人不遵守赠与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的,赠与人可以依法取消赠与。 一、房产赠与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也就是一经承诺就成立的合同。所以当事人如果就房产的赠与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房产赠与合同就生效了。 但是房产赠与合同生效不等于房屋就已经属于受赠人了。房产以登记作为权利转移的生效要件,也就是说在办理过户登记之前,房产还不属于受赠人,只不过是赠与合同赋予了赠与人办理过户的义务,以及受赠人取得房产的权利。只有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房产赠与才算真正的完成。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房屋过户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合同。 二、无偿赠与合同过户了还能撤销吗 已经办理过户手续,说明赠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一般是不能撤销的。 但是,如果有《民法典》第192、193条规定的情形的,赠与人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赠与。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受赠他人房产没签赠与合同有效吗 通常上,受赠他人的东西,只要接受即表示赠与生效,比如接受一方送的玫瑰等,根本不需要签订赠与合同。但是,受赠他人的房产,因为房产需要办理过户,而没签赠与合同可能会影响过户,并最终影响赠与的效力。 实际上,赠与是否生效,需根据赠与财物的类型判断: 1、赠与动产 如手机、工艺品或干脆就是现金等,只要受赠人接受了赠送的财物,赠与就成立并立即生效。而财物归受赠人所有,即使赠与人反悔,受赠人也可以不返还财物。 2、赠与不动产 比如房产,受赠人接受赠与人赠送的财物,只是表明赠与成立,但还要按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手续,房产赠与的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之后赠与才发挥真正生效,否则赠与人是可以反悔要回房产。并且,受赠他人房产后,又没签订赠与合同的,即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法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条件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应负担抚养义务但是未积极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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