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探视权离婚协议是否必须明确? |
释义 | 离婚协议中关于探望权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需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对于没有抚养权一方的探视时间、地点及方式也应在协议中详细规定。如夫妻双方就探望权问题发生争执,可通过法院进行调解。因此,在书写离婚协议时,关于女的探望权必须严谨周到。若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享有探望权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可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法律分析 离婚协议中关于探望权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要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此外,对于没有抚养权一方的探视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也应在协议中详细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就探望权问题发生争执,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调解,从而保护没有抚养权一方的权益。因此,在书写离婚协议时,关于女的探望权必须严谨周到。 一、离婚后对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不仅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孩子的抚养问题。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热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但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后就变成了陌生人,连孩子也不愿意对方见。这实际上是侵害对方探视权的行为。如果您的探视权受到了损害,您可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探视权。 二、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结语 离婚协议中关于探望权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要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此外,对于没有抚养权一方的探视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也应在协议中详细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后就探望权问题发生争执,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调解,从而保护没有抚养权一方的权益。因此,在书写离婚协议时,关于女的探望权必须严谨周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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