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涉事店家做出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场履行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上交违法所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就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事实上,禁止在学校周围售卖香烟,就是通过限制香烟销售渠道减少未成年人吸烟的情况,保护孩子们的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十八条 烟草专卖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局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三)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