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代理关系会带来什么问题? |
释义 | 委托代理关系会带来的问题: 1、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仍实施代理行为,或被代理人明知代理行为违法未反对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仍实施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该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一、表见代理的无权代理行为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表见代理的无权代理行为一般是由代理人承担责任;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民事活动的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代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代签合同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才有效力。合同代签属于代理行为。订立合同的时候,当事人要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所以,法律没有禁止合同代签,但合同代签要符合规定。 通常,合同代签应符合的规定包括:要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代理的要在委托代理的范围内行使代理权,超出了代理范围越权的或者无权代理且事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则该代签合同对被代理人没有效力。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继续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三、工程项目代签字的法律责任 工程项目代人签字如果是受人委托的,一般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是没有代理权签订合同的,要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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