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补缴,否则不可以补缴。 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截止当日,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中断前的企业职工社保费。 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