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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乡公积金2022年新政策
释义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17】104号)文件规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本市(县)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社会平均工资标准,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6716元;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1〕33号文件规定,我市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市区2000元;辉县市、新乡县1800元;卫辉市、获嘉县、原阳县、封丘县、延津县1600元。职工缴存基数低于最低限额的,本次基数调整需调至最低限额(含)以上。
    办理时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时间为2022年7月1日-7月31日(委托收款企业需在扣划日之前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新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从2022年7月份开始执行。单位7月已按原基数缴款的,不再办理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范围应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为准,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合计组成。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各级财政部门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标准计算。
    办理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至2022年6月份的单位,在未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之前,可申请调整缴存基数和比例,办理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后再办理7月份人员增加手续。
    (一)窗口办理
    未开通CA版网厅的缴存单位,可在所属缴存地公积金窗口办理。登录单位网厅(非CA版)在“查询打印”—“职工信息查询”中导出正常状态的职工信息,填入《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批量导入版)对应栏中,在“调整后个人缴存基数”栏中如实填写职工2022年新缴存基数,填报的《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批量导入版)中职工人数应与系统中单位正常缴存人数相符。
    (二)网厅办理
    已开通CA版网厅的缴存单位,可在网上申报,选择当月汇缴—当月有变化—基数调整清册—点击“导出可调基人员”后,在页面左下角出现《单位(*******)批量调基》表,下载此表录入职工新工资基数(此表中总人数、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可更改),点击“文件导入”,保存后无错误提示,点击“提交”,提交期间系统不可关闭,系统提示成功即完成基数调整业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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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11:56